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 新时期指导思想和相关政策
第三章 旅游职业道德和相关政策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相关法规
第五章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六章 旅游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律是同国家一道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法律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法,是标准,是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
法律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的内容就是由掌握国家政权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是法。
1.广义:指法的整体,即国家指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本质
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 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
1.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具有普遍约束力)
2.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3. 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
4. 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总之,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目的是为了建立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四、法律的职能和作用 (职能侧重于活动的方向,作用则侧重于效果)
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是通过其职能来实现的。
分:法律的规范职能、作用(即法律本身的职能、作用)(调整性职能,保护性职能)
法律的社会职能、作用
五、法律的分类(从法律形式的某些外部特征来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 (从法律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来分)
2.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 (从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制定程序的不同来分)
宪法,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基础。
普通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法律规定的内同的不同来分)
实体法: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婚姻法
程序法:规定实现实体法的诉讼程序或手续的法律。如: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作的分类)
一般法:[空间效力分] 适用全国范围。 如:民法、刑法。
[时间效力分] 适用任何时期。 如:婚姻法,劳动法。
[对人效力分] 对全国公民都有效。
特别法:[空间效力分] 适用特定区域。 如:经济特区条例,城市规划法。
[时间效力分]适用特定时期: 如:戒严法。
[对人效力分] 对特定公民有效。 如:兵役法,妇女权益保护法。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法律创制方式、表达形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又称习惯法。
六、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中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七、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1.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3. 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科学性:指法正确反映客观规律
公正性:指法反映着不同的公正观和价值观
4.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5. 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